零售商品
在我国,零售商品的标识代码主要有三种结构,即GTIN-13、GTIN-8和GTIN-12。GTIN-13是最常用的商品标识代码,用EAN-13条码表示。对于不同种类、不同规格、不同包装的商品,均应视为不同的商品项目,编制不同的代码。两种项目的商品如果使用同一个代码标识,在零售结算时,计算机系统就会把它们视为完全相同的商品,从而造成价格结算及管理上的混乱。
提示:只有当产品出口到北美地区并且客户指定时,才申请使用GTIN-12代码(用UPC条码表示)。中国厂商如需申请UPC商品条码,须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办理。
1、GTIN-13代码结构
GTIN-13代码结构如下表所示。
结构 |
厂商识别代码 (含前缀码) |
商品项目代码 |
校验码 |
结构一 |
N1N2N3N4N5N6N7 | N8N9N10N11N12 | N13 |
结构二 |
N1N2N3N4N5N6N7N8 | N9N10N11N12 | N13 |
结构三 |
N1N2N3N4N5N6N7N8N9 | N10N11N12 | N13 |
结构四 |
N1N2N3N4N5N6N7N8N9 N10 | N11N12 | N13 |
A、前缀码 厂商识别代码前2-3位数字(N1N2或N1N2N3)为前缀码,是国际物品编码协会(GS1)分配给国家(或地区)编码组织的代码。目前,GS1分配给我国的前缀码为690-695。需要说明的是,前缀码不代表产品的原产地,而只能说明分配和管理该厂商识别代码的国家(或地区)编码组织。前缀码为690、691的GTIN-13代码采用结构一。
B、厂商识别代码 由7-10位数字组成(含前缀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向申请厂商分配。
C、商品项目代码 由2-5位数字组成,一般由厂商自行编制,也可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负责编制。厂商分配商品项目代码应遵循无含义性的编码原则,即商品项目代码中的每一个数字既不表示分类,也不表示任何特定信息,最好以流水号形式为每个贸易项目编码。
D、校验码 用来检验整个编码的正误。其计算方法参见GB 12904-2008《商品条码 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国家标准。
2、GTIN-8代码结构
GTIN-8代码结构如下表所示。
商品项目识别代码 |
校验码 |
N1N2N3N4N5N6N7 |
N8 |
B、校验位 用来校验其他各位代码数字的正误。其计算方法参见GB 12904-2008《商品条码 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国家标准。
C、无含义 无含义性原则是指商品代码中的每一位数字不表示任何与商品有关的特定信息。有含义的代码通常会导致编码容量的损失。厂商在编制商品代码时,最好使用无含义的流水号。对于一些商品,在流通过程中可能需要了解它的附加信息,如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号及数量等,此时可采用应用标识符(AI)来满足附加信息的标注要求。应用标识符由2~4位数字组成,用于标识其后数据的含义和格式。
条码质量是保证条码可被正确识读的非常重要的决定因素,是POS商店实现商品准确、快速扫描结算的先决条件。条码符号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制造商、销售商和印刷企业等几方利益。
在实际应用中,由于条码识读设备及识读环境的不同,对条码符号质量水平的要求就会有所不同。条码符号的质量要求由国家标准按符号等级的形式规定。零售商品条码符号等级不得低于1.5/06/670,这是对商品条码符号的最低质量要求。其中,1.5为符号等级;06为测量孔径标号(测量孔径为0.15mm);670(nm)为测量光波长,其允许偏差为±10nm。
提示:由于商品在包装、储存、装卸等过程中商品条码易受损毁,使符号等级降低,因此,建议商品条码的印制质量等级不低于2.5/06/670。详细要求请见GB 12904-2008 《商品条码 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国家标准。
条码符号印制主要有打印和印刷两种方式。企业可根据需求,自行选择印制方式。
为保证条码的印刷质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开展了条码原版胶片及条码电子胶片制作服务和印刷企业商品条码的印刷资格认定工作。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到编码中心或编码分支机构定制,并到获得商品条码印刷资质的印刷企业印制条码,以保证商品条码质量。
注意:
一个合格的商品条码必须满足以下4个条件:
1) 商品标识代码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编码规则;
2) 符号的质量等级不低于1.5/06/670。但由于商品包装、储存、装卸等过程中容易损毁商品条码,使质量等级降低,因此建议商品条码的质量等级不低于2.5/06/670;
3) 符号所表示的商品标识代码应与供人识读字符相同,即满足符号一致性要求;
4) 空白区宽度符合GB12904-2008 《商品条码 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国家标准的要求,即空白区的宽度尺寸应不小于标准规定的最小宽度尺寸(单位为mm)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的值。